僑務委員會自2000年8月9日起授權各地區留臺校友會,為所屬地區在臺升學的家境清寒僑生(包括港澳生),出具《清寒證明書》。
同學如需向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申請《清寒證明書》,請先看清楚表格上的「申請須知」,認真填妥申請表格,清楚說明清寒狀況。
所有申請均由本會按個案審核。如申請人符合本會《清寒證明書》簽發要求,預計7至10個工作天可收到《清寒證明書》。如超過10日未有收到,即代表申請未獲通過。
🔊📢 為加速審批,表格請以中文填寫。填妥後,必須連同附件,以掃描器或影印機掃描成一個PDF檔案,電郵至 hktcu@yahoo.com.hk,電郵主旨請註明申請人「中文全名」,及註明「申請清寒證明」(例如:陳大文申請清寒證明)
📢注意📢
🚨未完整清晰填妥表格、填寫不實、不符規定、欠缺附件之表格將不獲處理,本會不會另行通知。
🚨台灣各大學香港校友會總會於審查申請人遞交之表格及附件後,得拒絕申請人之申請,並毋須解釋;總會亦不保證中華民國教育部或其他機構各申請人核發任何助學金、獎學金或提供任何補助。
🚨本會每一學年度收到的申請表格與附件,將於下學年度銷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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